“好像是他们发在博客里的诗画文章也能在千度里搜到。”
“博客?”
听到这个词,李立停机一秒,彤彤则弱弱地问了一句:“是微博吧?”
“是博客,微博他爸。”
“那他们有凑钱吗?”
“李律师说笑了,老艺术家只谈艺术不谈钱,每次开会他们都会说作品就是艺术家的孩子,网络作家用作品赚钱就相当于卖孩子,他们怎么可能干如此庸俗的事?”
“说辞而已,政府发传统文艺作品奖补金时少给他们一块钱试试?”
唐唐说完,果果接着说道:
“当时我们想既然起诉,人多点也好,可后来发现根本不是那回事,不出钱不说,他们还想主导这件事。”
“怎么个主导法?”
“先给我们指定另外一家律师事务所,接着还要论资排辈,谁作品多谁的名字就写在起诉名单前面。”
“他们作品很多吗?”
“三五句话一个作品,一年写千八百个作品,而我们网络作家一年就是一两部,没法比!”
“这没事,文学作品盗版侵权看的是点击量,并不是数量。”
整理了下思路,李立正式切入正题:
“根据相关规定,网络文学作品,盗版点击量超过五万才算情节严重,你们有没有达到标准。”
“已经达到,如果不是有个条件恐怕得有五百个作家联名。”
“硬性条件达到,接下来是最关键的。”
为了300狂徒积分,李立对这个案很上心。
“在信息网络传播权方面,我国有一部法规,里面有个原则叫:避风港原则,说起来很复杂,但解剖开就两个核心内容:”
“第一,千度这类搜索引擎公司,如果他们不知道自己搜出来内容违法,且没有从中获取直接利益,那千度公司就无责。”
“第二,当受害者明确告诉千度公司自己被侵权,并提供侵权链接后,千度公司有义务核实并删除侵权链接。”
“回到这个案子,如果我方起诉千度公司,那千度公司一会以第一条来说事:不知道,没获利,不担责。”
“而我方反击的方案也只有一个,就是第二条。”
“具体操作就是使用千度搜索你们一百名网络作家的作品,找到符合标准的盗版链接,然后通知千度公司删除这些链接。”
“以千度公司现在的强势姿态,必定不会理会你们,而我方恰恰要的就是这个不理会。”
“既然千度公司说不知道侵权,那我方现已正式通知他,并提供侵权链接,但他依然拒绝核实并删除链接,那千度公司就违反了避风港原则第二条。”
“只要我方保全盗版链接及通知千度公司的过程的各种证据,那就可以起诉,法院也会支持我们的诉求。”
“两位听懂了吗?”
李立说完,接待室一片安静。
“李律师说得非常清楚,我一个外行人都觉得方案可行,但有个问题,网络作家普遍很宅很懒,去做这个事恐怕不现实,而且我们也不知道该如何保全证据。”
“这就是律师存在的意义,彤彤去似一份授权书,具体内容就是一百名网络作家,授权立心律师事务所代理他们,查询其名下作品的盗版链接,并通知千度公司删除链接的任务。”
“授权书出来后你们两位先签,其他作者发电子版,签好后先发照片来,而后把原件也寄来立心。”
“就这么干。”
“我就说找立心没错吧?幸好没听那群老头去找什么恒业。”
“对,你说的都对~!”
剩下的工作交给彤彤,李立带着阿邱和大花离开,时间紧迫,他必须赶去富民村搞清楚王炸这条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