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353章 后记(2 / 2)真千金被偷人生,重生后冠绝京城首页

但是关系却是比以前越来越好。

之后甚至还一道当起了两位皇子的启蒙老师。

每日最大的爱好,就是教两位皇子读书,试图成为最好的那一位授业恩师。

周却也进了内阁。

他年纪轻,性子却沉稳,做的了事,也压得住人。

只是身边依旧没人。

他曾经与她说的那位心仪之人,始终没有出现过。

庆禧三年。

吴济和华岁成亲了。

两人如今一个是御前带刀侍卫,一个是未央宫的掌事宫女。

明锦早就看出两人之间的猫腻了,如今见他们在一起,自然高兴。

同年。

英哥离开了京城,去往边关。

她亦是大乾历史上,第一位女将军,在她统辖之下,大乾拥有了第一支女子兵。

阿宝如今也是个翩翩少年了。

他没有跟着英哥离开,而是留在京城,科举入仕。

这位曾经奄奄一息,弱小到随时都会离世的小孩,如今也长成了少年郎该有的样子。

他跟明景怀一道读书,一道入仕。

他亦为自己取了一个名字。

就像明锦当初与他说的那样。

等长大到不需要依靠别人的时候,你自己就能主宰自己的人生。

——李非晚。

这是长大后的阿宝,为自己取的名字,用的是他母亲的姓。

非晚。

任何时候都不晚。

英哥离开后不久,青信也跟顾明珩和明锦请辞,去往边关。

吴济和华岁,她倒是能看出来。

但英哥和青信,明锦却实在没看出来。

不过明锦也不知道,他们之间是不是男女之间的喜欢。

这两人,这一生都未成婚。

他们分管两支军队。

说喜欢,倒更像是把彼此引为切磋的对象,连带着他们的部下,也时常要切磋一番。

卓前也在边关。

成为了嘉峪关新任的总督,时常作为调停的那一方。

他娶了嘉峪关当地的一个女孩子,还有外族血统。

明锦见过,是个很漂亮的女孩子。

拥有蓝天一般的眼睛。

明容在跟董之尧成亲后的第七年,忽然闹起了休夫,只因这董之尧狗改不了吃屎,被明容抓住与别人有染。

这董之尧本就是个充着门面,看着不错的玩意。

但也就是看着不错而已。

肚子里就那点墨水。

明锦二哥和周却高中的那一年,他就落榜了,那回明容虽然不满,但也忍了,未想三年之后,这董之尧又落榜了。

之后明容发现他居然还与别人有染。

还是个男子。

明容哪里是个能忍的?

当即带着人把董之尧暴打了一顿,然后就带着孩子,写了休书,带着自己的嫁妆和董家这些年给她的东西,回家了。

女子休夫,闻所未闻。

可明容是当今皇后的堂姐,别说董之尧是真的做了混账事,就算没有,也只能咬碎牙齿往肚子里吞。

明锦知道这事之后,倒是见了明容一回。

明容和以前也大有不同,听明容问起,便说:“我从前总觉得女子的归宿,就是嫁人,因此吃些苦头、受些委屈,也是正常的。”

“可如今我只觉得,男人就是那么个玩意。”

“若是个好的,嫁了也就嫁了,若是个不好的,何必与他白耗功夫?我如今有钱有闲还有孩子,做什么非要跟他耗着?陪他消磨一辈子,他董之尧还不配!”

明锦没想到明容会变得这样豁达。

不过这总归是一件好事。

她一早就觉得,那董之尧不是个好的,明容能当断则断,总归不算晚。

起初玉姨娘还觉得不好,但明锦亲自给了明容封赏,外头的风声和流言一下子就变了,董家日日紧闭大门,加之自己另一个女婿,今年终于考上太医院了。

她心里那点不高兴,也就彻底消散了。

整日高兴的合不拢嘴。

庆禧四年。

明锦二十四岁,怀上了第二胎。

这一次,她身边终于有人相陪了,顾明珩为了弥补当初的遗憾,这次却是比明锦这个孕妇还要小心再小心,仔细再仔细。

甚至问了陆抒阑不少孕妇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度把陆抒阑烦得想告老还乡。

也让明锦十分无奈。

二胎是个女儿,出生在庆禧四年的除夕夜。

那夜。

明锦一家人正在吃饭。

吃完饭。

他们则照常依偎着看烟花。

虽然身份变了,但他们始终保留着从前的习惯。

像除夕、中秋这样本该阖家团聚的日子,他们也从未办过宴席,这种日子,本就是该一家人团聚的好日子。

第二次生产,明锦自然已有经验。

外头烟花还砰砰砰,炸个不停,明锦忽然握住了顾明珩的胳膊。

她甚至就连神情都没什么变化。

只在顾明珩转过头问她怎么了的时候,很平静地与他说道:“顾明珩,我要生了。”

“什么?”

她的平静,反倒衬得顾明珩有些过于慌乱了。

等反应过来,他火急火燎就把明锦给打横抱了起来,然后在老大、老二的问询下,喊道:“快去喊人,你娘要生了!”

烟花绚烂。

明锦在顾明珩的怀中。

看着男人因为担忧而紧绷的神情,她忽然想到前世那个在她死后,抱着她离开的男人。

她始终没与他说起过前世的事。

顾明珩也从未问过。

可明锦心里知道,他应该是猜到了一些事情的。

只是对他们而言,过去的,都已经过去了,现在他们在一起,是最重要的。

月亮阴晴圆缺。

他们始终在一起。

在那一簇簇绽放、耀眼的烟花下,明锦看着顾明珩,忽然道:“顾明珩。”

她已经许久不曾喊他的名字了。

顾明珩却很快应道:“我在。”

“是不是难受?马上,我马上就抱你进去。”

他说着,又加快了步子。

明锦却只是看着他笑,然后说:“这个孩子,小名就叫圆满吧。”

从他们相逢、相识、相知……

从他们在一起的那一刻开始,她这一生,就注定圆满。

——完。

【PS:这里是一则完结感言】

完结了!

首先来撒个花,庆祝下自己的完结~

还是第一次写完结感言,本来想写在有话说,但有字数限制,所以就在这写了。

这本书开始于2023.12.8,距今也有半年多了。

最开始设定这个故事的时候,其实就是想写一个“被所有人辜负的女孩子,重新回到过去,自己爱自己,把自己重新养了一遍的故事”。

为什么会有这个想法呢?

这还是因为跟朋友们聊起小时候的事,然后发现几乎每个朋友或多或少,原生家庭都有些问题。

不是很大的问题。

但父母,这个世界上与你最为紧密的关系,总是能让你强大,也能让你委屈。

我们活到现在这个年纪,外界想给我们委屈受,几乎很难了,可在父母那边,好像不管我们多大了,总能被轻而易举地伤到。

这可能是当代社会中,普遍的状况。

年轻一代,可能年轻的父母更了解怎么跟自己的孩子相处,但至少在我看来,很多90后的父母,实在不知道怎么和自己的孩子来往。

他们总觉得给了钱,给了一个好的环境,那就够了。

就像现在很多父母催婚,他们永远只有一个念头“你到了这个年纪就该去做这件事”、“为什么我们以前可以结婚,可以生孩子,你不行?”

他们不懂,或者明白,却不愿明白,养孩子不仅需要钱,还需要耐心和很多很多爱。

父母不知道怎么做父母,孩子不知道怎么做孩子。

这很悲哀。

更悲哀的是,有些孩子,这一生都在寻找父母爱自己的证明。

我们那会聊起小时候,已经不会埋怨了,也知道感恩,了解父母的不易,可同时,我们又很心疼小时候的自己。

那个胆小的、委屈的,小心翼翼的自己。

所以我那会就在想。

如果能回到过去,我要做什么呢?

我最想做的是什么呢?

小的时候,我可能会想,我要疯狂买房、疯狂读书,开启我的爽文人生!

但在那一刻,我更想回到过去,抱抱小时候的自己。

我会告诉小时候那个怯弱的小女孩,不要怕,往前看,前方自有玫瑰和向日葵,你无论怎么走,都能走向你的康庄大道。

就像这个故事里。

其中有一幕,我写了这辈子的阿锦梦回前世,看到前世那个可怜的自己,上前轻轻抱住了她。

我不想在那个梦里,写王爷或者是别人拯救了阿锦,在那样的情况下,没有人能拯救她。

爱情不能拯救她。

那样的阿锦,一个不会爱人、也不知道怎么爱自己的阿锦,怎么靠爱情去拯救呢?

只有她自己。

只有她自己最了解她自己,也只有她自己能拯救她。

只有当她的内心强大了,才能抵挡一切,接受一切。

同时,我也想告诉阿锦。

不要去害怕那些未知发生的事情,不要去害怕前路渺茫,往前看,向前看。

你首先要爱自己,然后不要惧怕爱。

你当然可以爱。

没必要因为受过伤就惧怕去爱人。

每个人都有享有爱的权力,和去爱人的资格,你也不必去害怕那些未知的结果,你只要有随时离开的能力。

如果这个人伤害了你,那就及时离开。

不要和不好的事、人去纠缠。

我希望你永远、完全,自主地掌控着你自己的人生。

故事最后,不相信爱、不敢爱人的阿锦,最后拥有了王爷和爱情,王爷很好,不会辜负阿锦,但阿锦还是说“如果你背叛了我,我随时都会离开,不管你是什么身份”。

这是阿锦自己的底气。

我爱你,我愿意和你在一起,我愿意无条件地相信你,可当有一天,我们的爱情变质,那我就会义无反顾地离开。

就像这个故事里明容最后选择休夫离开。

故事开端,明容这个角色,绝对不讨喜,市侩精明爱算计,心比天高,一心只想嫁个好人家。

所以最开始,明知道董之尧不是个好东西,她还是义无反顾选择嫁给了他。

但最后,我却给了她休夫的结局。

我很喜欢明容最后的结局,她也在她自己的故事里成长了。

明容这个人物,其实更像很多人的缩影。

又或者像还未成熟时候的我们。

虽然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人生一帆风顺,可人生,本来就不可能十全十美。

之前看过一句话。

人生不如意事,十有八九,所以不要去苛求完美和圆满,能有几分如意就好。

人生并不是每一步,都能走向一定完美的道路,只看你最后如何选择。

当你选错了,也不要去害怕。

在有退路的情况下,给自己一个试错、成长的机会。

在没有退路的情况下,谨慎选择,然后努力为自己开辟出一条退路。

因为是完结感言,我就想到什么说什么了,可能前后不通,乱七八糟,你们也别见怪。

最初设定王爷这个角色的时候。

多金、正义、责任感、位高权重……这是我最初赋予给他的代名词。

像个完美的假人。

是,他很好,但我实在嗑不起来。

一个言情小说中的顶级标配,用一个多金、位高权重的男人去拯救一个曾经受过伤的女人,这好像很好,或许我们在艰难的时候,也曾想过,有这样一个人出现,拯救我们。

但阿锦需要他拯救吗?

不需要。

相反,书中王爷才是被拯救的那一个。

我笔下的阿锦虽然受过伤,但她的内心其实很强大。

嗑不起来,怎么办呢?

自然得继续加深这个人设的故事感,和CP的羁绊感。

我很喜欢羁绊这个词。

因为羁绊,创造了我们之间的独一无二、独属性,不是因为我们相配,所以我们在一起,而是因为我们只能在一起,必须在一起。

所以我设定了“少时林中一面相误”,设定了他寻找阿锦的十年。

我因为愧疚而注意到你。

我以为你会恨我,我想好了被你杀死,可你让我放下,让我长命百岁。

从此我的目光追随着你。

我的目光本来就追随着你。

之前有读者问过我,王爷爱上阿锦到底是因为愧疚还是什么,这让我如何回答呢?爱情本来就很复杂,他必定有愧疚的成分在,因为愧疚而注视、追随,到后来渐渐就放不下了。

但愧疚维持不了爱人。

一段感情,两个人能长久在一起,靠得肯定是彼此吸引、共同成长。

何况我始终觉得,这段感情中,阿锦才是主导掌控的那一个。

爱让位高权重的人低头,让害怕去爱的人勇敢。

所以故事中,阿锦和王爷在一起了。

故事有缺憾,也有缺陷。

就像这个故事没有全部圆满,但我也已经尽自己可能,做到了最大程度的圆满。

上辈子被迫登基的顾长野,这辈子终于可以去寻找自己想要的自由了。

夺嫡失败的顾长明,最后最爱的两个人都在自己的身边。

周却走上了和前世截然不同的道路。

他再也不会背负骂名,他会走向一条光明的康庄大道。

阿宝和英哥姐弟,也各自有了自己的去路。

怯弱的明笙成长了,早死的昭君也拥有了爱人和孩子……

阿锦放下了过去。

明家父子三人,他们知晓了前世,明白了阿锦的冷漠和疏离,他们会在自己的故事里成长,但他们也无法再求得阿锦的真心。

至于明瑶。

这个人设,怎么说呢?

可怜可恨又可悲。

我最开始做这个人物设定的时候,曾写过一句话,“原来我和你之间,从来就没有赢家”。

‘她原本只是个卑贱的小乞丐,没有家人、没有朋友,睁开眼就要去乞讨,讨不到饭就要挨打,过着朝不保夕的日子,可她没想到有一日她竟然被人带进了侯府,成为了侯府的六小姐,她拥有了自己的家人。’

‘她见过明锦,在明锦被明夫人带着出来玩的那一天,漂亮金贵的小女孩吸引了所有人的注意力,那个时候她就在想“如果我是她,那该多好啊”她看到了明锦被人绑走,她追了上去,想去阻止,可被人贩子恶狠狠的眼神看着,她怯懦了,她眼睁睁看着明锦被人带走,捡走了明锦的玉佩,她不敢去报官,也不敢去找人,她怕人贩子会打死她。’

‘后来有人因为玉佩找到她,她被带到了侯府,她本想说出真相,却被明夫人一把抱住,明夫人因为明锦的失踪疯了,抱着她喊她女儿,她忽然想“如果没有明锦,如果她再也不能回来,是不是我就是这家人的小姐了?”她如愿成为了侯府的六小姐,明夫人离不开她,父兄和弟弟也逐渐接受了她,她再也不用害怕去过朝不保夕的日子了,可她还是害怕,她害怕明锦会回来,所以在收到信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毁灭,甚至想派人杀了明锦,可她没想到明锦还是回来了。’

这是我最开始给明瑶这个人设,做的人物设定和心理。

前世她让阿锦失去所有,最终自己却也没落到好。

这辈子她依旧重蹈覆辙,即便后来明知道所有事情的时候,还是再一次选择了重蹈覆辙。

她就是想证明给所有人,证明给阿锦看。

如果我拥有了前世的记忆,我一定能比过你。

可从头到尾,这条路上,只有她自己在比较、在竞争。

她其实本来能拥有一条很好的路。

如果一开始,她没有因为阿锦的回归,去阻止、去陷害,而是好好跟阿锦相处。

以当时那个情况,明家人一定会好好对她。

阿锦也一定会接受她。

可她实在太害怕了,小时候朝不保夕的乞丐生涯,又突然被带回侯府、被安排成为侯府的小姐。

荣耀加身的她,其实每一天都在害怕。

一个习惯了乞讨、习惯了什么都没有的人,突然有一天获得珍宝,她在激动高兴之余,恐怕每天都在担心它的失去,担心一眼睁开,一切事物都回到了最初。

所以明瑶拼命作,拼命搞事,为得就是想维持原状,为得就是不想回到最初。

她每一步,都在走错原本应该好的道路。

如果她没有满心去比较,想争一个输赢,她能拥有很好的一生,甚至在成为林清妙之后,她终于拥有了一对全心意为她的父母,但她还是选择了离开。

她太偏执。

一个偏执到是非不分,为了自己想要的东西,可以抛弃所有的人,注定失败。

故事结束了。

我知道自己依旧有很多不足。

但有些东西,只有写了,才知道自己的缺陷在哪里,就像大家总说我的节奏慢、心理活动多。

我以后也还是会有很多缺陷,我只能尽可能一步步去把我的缺陷改进。

絮絮叨叨那么多,就到此结束吧。

本来还想写点番外,但其实我觉得正文里,大家就已经足够圆满了,你要我硬写,或者扩写,也没什么必要。

他们很幸福。

这就够了。

有些东西就留白吧。

之后应该会再写一章前世篇,然后就彻底结束了。

鞠躬。

感谢每一个认真观看完的读者。

下次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