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7章已明事理,可斩(2 / 2)为了我们的世界首页

祝明身上也落了几只虫子,或在袖口,或在衣襟。

没办法,臭虫太多,他也赶不过来。

祝明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在这里毫无意义的发呆,不过他现在想走了。

这里烦人的臭虫,虽说不带尖爪毒素,可瓮声瓮气的缠人耳朵不放却也聒噪。

无碍的是,他想离开时,这些虫子追不上他,只能在原处继续自生自灭。

怨气化鬼,稚童藏妖。

明明只是一个小镇子,偏偏有这么些烦心事,不像是此时的祝明能招惹得起的。

他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只是一个过客,没必要为此冒上性命。

二十出头的祝明连只鸡都不曾动手杀过,更遑论除妖。

他像那几名老农一样转身离去,只留下空气中嗡声吵闹的飞虫。

翌日。

县里出了命案,王家的小满福死了,尸体惨不忍睹。

仅仅一天,这起命案便风一样传播开,惹来好事的人们争相讨论。

祝明这天没有去学堂讲课,他被县令传唤去了。

“晚生确定,王满福身死前,正是和这三名童子一同离开。”

祝明立于堂前,在跪倒的众人间显得鹤立鸡群。

这倒不是祝明故作风骨,而是大乾律法,书生可见官不跪。

须发半百的老知县瞪起尚有清明的双眼,猛拍惊堂木,对着堂下跪倒的三名凶手及其父母喝道,“人证物证俱在,尔等还要如何狡辩!”

此后种种,祝明已经不甚关心。

他知道,自己的一番证词在某种意义上甚至更重于县令口中的“物证”。

在书生地位超然的大乾,一名年仅二十的举人值得每一名地方官重视。

毫不夸张的说,这次的案件只需祝明在卷宗上盖上自己私章,基本上就可以和棺定论。

他能做的,也只有在公堂之上作为人证,至于如何审理,如何定罪,不是他可以插手的。

他记得大乾律中有一条,书生为官前,不得干预政事。

“大乾律有言,孩童行冠礼前不明事理,可免死罪!”

堂下跪着的一名男子大喊道。

准备拍案的县令微微迟疑,手中的惊堂木悬在空中。

“祝先生觉得如何?”县令看向祝明,用眼神询问。

祝明想了想,脑袋里突然闪过曾经听闻过的一个故事。

“请大人稍等片刻。”祝明对堂前作揖道。

县令点点头,祝明走出公堂。

半柱香后,他端着三份碗筷重返公堂,眼神尖的人瞧见碗中装了些饭菜。

“吃吧。”他将其置于尚跪着的三名少年面前,用不冷不热的语气说了一句莫名其妙的话。

少年们接过碗筷,狐疑地瞧着碗上一正一反的筷子,又看了眼县令,见其亦不言语,便将木筷摆正,吃一口便看一眼祝明,不知他葫芦里卖的什么药。

祝明立于堂下,只是默默看着三人慢慢吃完。

“识箸正反,已明事理,可斩。”他不急不慢道。

跪倒的众人脸色顿时煞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