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却是最大的不敬。绝对性的话语往往充斥着片面,然而这便是此时此刻我唯一的想法。
因为注定,大部分事物只能倚靠回忆存活,所以当回忆消逝的一瞬,事物也就不复存在,不论它曾经如何闪耀。烟火消散的一瞬,便复生在观测者的眼中,依然耀眼,直到眼里的光芒暗淡。
这样简单的道理我却现在才意识到。
(后悔?)
(可就连这份后悔也会被遗忘,在不知何时,不知哪一处角落。)
过于高傲,站在阳光的至高地上,也就看不见阴影,再然后,思想里便容不下阴影。
(换句话说,将阴影忘却。)
(那可真是再容易不过。)
可该存在的事物仍然存在,薛定谔的猫依然在盒子里活蹦乱跳,也许还划了划盒子内表面。总会有这样一天,当意识到本不该存在的事物依然存在甚至大放异彩时,人就会无可救药地走向极端。
而这本来,可以很轻松避免。
(只有到不得已时,才愿意承认错误与短视。)
就像这样,笑一笑,哭一哭,然后继续着冷漠的人生。最后连自己的冷漠都尽数遗忘。
(然后,走向注定的毁灭。)
(再然后,消散于生前嗤笑着的忘却。)
没有什么是忘不掉的,如果有,那恐怕只是时间还不够久远。告诉我,谁能记得,距今成百上千年的今天,新生的绿芽从土里冒出。
(没有人。没有物。消散于风与尘中。)
好了,点到为止。再这样消沉下去,恐怕就连本心都要忘掉。如上所述,这次我所遇见的事件,是有关“遗忘”,或者说,完全以此为中心的悲剧。这样说或许过于直白,因为记忆分明是相对性的事物,通过函数映射般的关系而存在。
(就像看到月亮,会联想到黑夜般。)
所以需要什么东西,无时无刻去提醒某人,不要将某物就这样简单地忘掉。然而,这么好的东西不一定存在,即使侥幸存在,也不一定能入各位的法眼。人就是这样挑剔的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