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四十四章 仓法——北宋时期的“重禄治赃”(2 / 2)东坡往事首页

“后生多名士,欲荐空悲歌。小范真可人,独肯勤收罗。”在东坡先生的和诗中,竟然出现了“小范”这样的字眼,这与东坡先生那种“呵呵体”一贯的幽默风格一样,都是语言方面领先几百年的开先河之举。

苏坚游览了扬州江都县西接仪真界的蜀冈,并作了诗。

自春秋时期至唐宋,“蜀冈三峰”自古以来为扬州第一名胜。东坡先生唱和了苏坚的诗,正好送给了自山阳守拜广东提点刑狱的李孝博(字叔升)。

六月初一,朝廷终于下诏:

诏准淮南东西路、两浙路诸般逋负(拖欠赋税、债务等),不问旧新、有无宫本,并特与权住催理一年。这大概是东坡先生的上书起到了作用,朝廷盖“从东坡之言也”。

三天后,又一件喜事接踵而至:

由于苏辙自中大夫守尚书右丞为大中大夫守门下侍郎之故,苏东坡的父亲苏洵被朝廷追赠太子太师之衔,其母程氏追封成国太夫人。

程家排行老六的表弟程之远(字德孺)罢广南东路提刑之任为主客郎中(礼部所设,掌管少数民族及外国宾客接待之事),经过扬州时,东坡先生以自己珍藏的仇池石相赠。陈师锡(字伯修)被除为校书郎,赵令畤将接替晁补之为扬州倅,东坡都或作诗或致简,表达了祝贺。完了,还陪同着晁端彦、晁补之父子到大明寺校塔院等地游览。

六月十六日,是一年一度的坤成节,上了贺表的东坡先生,在家读起了《后汉书·朱晖传》。我们知道,《汉书》、《后汉书》一直是苏东坡自少年以来用功最多也受益最大的书之一。

六天后,苏东坡被除为兵部尚书,并充当卤簙使。因为哲宗皇帝将要亲郊,拜吕大防为大礼使,胡宗愈为礼仪使,李之纯为仪仗使,韩宗道为桥道顿递使。

在扬州,苏东坡有感于当时的《仓法》(全称为《诸仓乞取法》)之弊,给朝廷上了劄子。认为仓法只是暂时推行的权宜之计,天下惊恐,古今所无,是一种盛世中的暴政,应该停止推行。

我们知道在历朝历代,官吏“廉洁”问题一直是困扰历朝历代统治者们的难题。

何以养廉?北宋时期的“重禄治赃”制度最具代表性。“厚俸养廉”首创于宋,认为应给予官吏厚俸,才能促其廉政。尤其是宋神宗时期的“熙宁变法”,王安石首创“仓法”即“重禄法”,以此来整顿吏治。

宋代的厚俸是史家共识,宋代官吏待遇之优厚,历代少有。宋朝在实行“仓法”之前,各级官员间俸禄差额大,只有少部分位极人臣的高级官员们生活富庶,绝大部分官吏们依旧挣扎于基本的温饱问题之中。

“仓法”的制订和实施,与主持者王安石的一贯主张和不懈推动密切相关。早在嘉四年(1059年)的《上仁宗皇帝书》中,王安石就明确指出:“方今制禄,大抵皆薄。”“加俸养廉”是王安石一直崇尚的吏治原则。《重禄法》即熙宁“仓法”,全称为“诸仓焉取法”,是王安石变法期间的重要举措。

王安石变法时期所行仓法,既注意从俸禄制度上为吏人提供不受赇的必要生活条件,又注意以立法的形式严惩吏人的受赇枉法行为,并从法律制度上向受赇恶习展开攻势,这些措施切合实际,易见成效。从上述重禄法整顿吏治的效果来看,成效显著,然而未能从根本上解决赃罪发生的根源。

甚至在一些名臣眼里,“重禄法”治赃仅是应付贫困的权宜之计。实行厚俸是为了养廉,“夫厚禄食者,盖欲耸其廉洁,以砥砺清操,”从而达到廉政建设的目的,然而高薪并未达到预期的廉政。事实上他们赇取无度,仕风日坏,造成了吏治与费用的恶性循环。不断加重的搜刮,使百姓处于水深火热中,而被迫铤而走险。各地不断发生农民反抗,从而影响统治。但不可否认的是“厚俸养廉”的出发点是好的,但仅仅靠增加俸禄远不足以从根本上杜绝贪污腐败。

苏东坡在州郡任职以来,亲眼目睹了诸多贪官污吏的不齿勾当,所以一眼就看出了仓法这种制度的种种虚伪性与欺骗性,因此才斗胆上书的。

仓法的弊端被苏东坡上书揭批之后,他又于同日向朝廷上书了有关漕运欠折严重的问题。因为当时发运使向京师运送的粮食定额,往往以起运时的数额为准,而不是以运到京师的粮食数额为准。路上即使有千难万险,发运使也不会尽心尽责,因此造成了极大的浪费。苏东坡还乞申明《元祐编敕》,废罢近日仓部起请之仓法,仍取问官吏擅立随船之法,罢沿路随船检税之法。

所幸,这次的上书得到了朝廷的允准。

东坡先生之所以这样不厌其烦地甘于冒犯圣上的威严而上书言事,皆是因为苏东坡自觉自己“忝备侍从,怀有所见,不敢不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