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问小妹妹:“怎么一首歌有这么多人唱啊?谁是原唱呢?”
小妹妹说:“目前这首歌没有原唱呢,现在上架的几个版本都只有演唱权,唱片公司找了几个有流量的小主播行推流,后期可能会给公司的艺人唱。”
真是涨知识了!唱片公司算是撒网式投资啊?一首歌给这么多人唱,只要有一个人唱火了,歌曲的版权费就值钱了,而现在只是给个录制费就可以了。
前年魏新雨的歌一个月内下架了很多,好像跟这个情况有点像,就是歌手只有演唱权,版权方随时可以下架歌曲。
没有原创歌曲的主播,还是很愿意合作唱这样的歌曲的,不少唱片也借着每年公司会给主播量身定做几首原创的口号,忽悠主播签约成艺人。
昨天跟我说分成的,一个认识主播就签过类似的合同,还是跟酷狗某知名艺人签的,那名艺人是创作型歌手,他自己写的歌找其他主播合唱,也签了正式合同后期分成,后面就不理不睬了。
听那个主播抱怨了好多次,说是那位叫什么哥的艺人人品真不行,就是看谁的歌手等级高,或者谁有流量,就找谁合唱。
流量这事还真说不好,大家就相互蹭来蹭去吧。
我每天开播后第一件事就是看今天在音乐排行榜,从排名前一百的歌曲里选歌,适合自己声线的,热度高的,目的就是翻唱蹭流量。
有的歌曲不好听,也不适合自己,但是版权方花钱在宣传推广中,也是要蹭一波热度的。
后台评论区对于我的歌曲褒贬不一,有的歌确实好听,有的歌确实不好听。
不过好听不好听的,对于我们这种音乐“素人”,夸也好,贬也好,都是热度,张大大说过:“黑红也是红啊!”
跟小妹妹聊了好一会,我看着刚签的合同突然想起个事来:“我有几首翻唱,版权也是这个唱片公司的,怎么跟他们要版权上架呀?”
我搜了几首歌出来,居然看到小妹妹也上架了一首翻唱,唱片公司给她正版了。
“要找他们商务部的人呢,在他们公司主页上有联系方式。”小妹妹说道。
还真的有联系方式,我复制了邮箱,把自己翻唱的音频一起发了过去。
小妹妹推送了一个微信给我:“有个朋友想跟你合作歌曲,你加一下她微信。”
我连声感谢了小妹妹,真是合作愉快了一切皆有可能啊。
好友申请通过了,对方发了一首歌过来,也是找我代唱。
“小姐姐,请你给我这首歌范唱一下,三天后发成品给我行不?”
“我尽量啊,你发一下伴奏和歌词过来,有小样或简谱吗?或者给个嘟音也行。”我回答道。
“没有小样,有简谱的,我发给你啊。”
这个要花点时间了,她这个应该是卖给别人的歌,买歌的人不会唱,要找个跟买歌的人声线差不多的,录制范唱,让买歌的人学唱。
不过范唱能给到这个价格的不多,我这是捡到大生意了。以前也给别人范唱,一般三百到五百,给到八百的第一次呢。
范唱不用签合同,因为我的版本根本不会上架,对面转了个定金过来,约好三天后来收成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