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三十一(2 / 2)失重点首页

季路的五官和路树青颇为相似,眉毛不浓不淡,形似剑锋,鼻子不算高挺却也端正,与那薄唇相衬略显书生气,和路树青消瘦的脸颊不同,季路脸颊带肉,看起来更加的亲和。

“有什么事吗?”季路看着孟夏等人,眼神中带着敌意。

视线往后,床沿边坐着一名女生,只不过那人不是孟夏预想的秋雨,而是一名陌生的女生。

女孩见孟夏盯着她,神情略显慌张,不自觉地将头撇向另一侧,避免与孟夏对视。

“她是?”

“我女朋友,怎么了?”

季路的回答很干脆。

“是么?”于安喜眼神锋利地盯着季路,“那她叫什么名字?家住哪里?是哪里人?”

于安喜的一连串问话,令季路哑口无言,女生明显更加的慌张,开始不由自主抖起腿来。

见季路回答不上来,于安喜熟练地从腰间解下手铐:“现在怀疑你涉嫌参与非法色情交易行为,麻烦和我们走一趟。”

“等一下,我可以解释。”季路阻挡住于安喜的手铐,“她不是我的女朋友,但我也没有招妓。”

在季路的解释下,孟夏等人才知道原委。

原来,女生是季路在网上认识的,在一款交友软件里。两人为了寻求刺激,在软件里搜寻一夜伴侣,所以季路才对女生的名字和情况一概不知,在检查完两人的聊天记录后,确认了季路没有说谎,双方是自愿行为,且没有金钱交易,虽然这种行径不道德,但是并不属于违法行为。

只是,季路前脚才和秋雨求婚,后脚就来香山市找刺激?

“现在没事了吧?”季路明显在驱赶孟夏等人离开。

“我们这次来是为别的事情。”孟夏开口说道。

季路皱起眉头,不耐烦地看着孟夏:“还有什么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传唤违法行为人接受调查的,应经当地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使用传唤证进行传唤。孟夏和于安喜是自行前来的,没有经过上级的批准,也就是说,即便是于安喜,也没有权利随意带季路回局里进行审问,季路是否愿意配合全凭他个人意愿。

“我们想向你了解一些关于江琴礼、邱静雅,林雨溪和郑翠桐的事情,认识这四个人不?”

当孟夏提到四人名字时,季路愣了一下,随即又恢复了正常。

“认识又怎样,不认识又怎样?”

季路的回答不攻自破,很显然,他是知道她们的。

“江琴礼、邱静雅二人分别在4号和19号的晚上坠楼身亡。”孟夏盯着季路的脸,边说边观察他的表情变化:“前天晚上林雨溪也自杀了,庆幸的是发现得早,被救回一命,而今天傍晚,郑翠桐又遭到抢劫以及侵犯。”

“那又怎样?和我有半毛钱关系吗?”季路声音冷淡,全程耷拉着脸,似乎提不起半点兴趣。

见状,于安喜揶揄道:“怎么会没关系呢?她们可是害死你父亲的罪魁祸首。”

“然后呢?你是想说是我杀死了她们吗?”季路淡淡地笑着,他没有否认自己是路树青儿子一事,反倒是反问起于安喜。季路的视线落在孟夏脸上:“刚才你说过,有三个人都是自杀,那就说与我无关了,至于郑翠桐,我下午回来后就没出过门,你们大可以去查酒店的监控。”

季路强硬的态度出乎孟夏的预料,她没有从季路脸上看出任何有用的情绪,给她的感觉就好像是季路早就有过准备。

这次问话孟夏明显落了下风,她没有实质的证据能够证明季路的嫌疑,单凭猜想可定不了季路的罪,这也是为什么她们拿季路没办法的原因。

从酒店出来,孟夏愈发觉得季路的嫌疑重大。对方那安之若素的样子,甚至直言自己的嫌疑,着实不太正常。一般来说,被冤枉的人会产生强烈的应激源,从而引发应激反应,具体表现就是情绪激动或急躁不安,日常生活中你会发现,往往被冤枉诬陷的人总会是人群里最激动的那个,他们渴望在第一时间洗脱自己的嫌疑,所以才会那样急躁激动。

而季路两者都没有,反倒是一副平静模样,这无疑加深了孟夏对季路的怀疑。

“太冷静了这人。”

于安喜在上车后首先说的就是这句话,她的想法与孟夏不谋而合。

“先找到那两人再说,如果是季路指使他们的话那人证就有了。”孟夏说的是那两名抢劫郑翠桐的劫匪。

“哦对,局里发来了嫌疑人肖像,你看看。”于安喜打开手机后递给孟夏,“前面是那个高个子嫌犯,后面画的是矮个子嫌犯。”

孟夏接过手机,开始端详起嫌疑人的肖像,往下翻滑,一张熟悉的脸映入她的视线。

“何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