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十八章 注册陷阱(一)(2 / 2)公寓酒店:阴差阳错当老板首页

裕光集团会议室。

麦逸朗与成强正在逐条审核公司章程。

贾裕光“恰好”回集团经过会议室。他听到他们在谈论注册资本,顺口插了一句:

“注册资本越少越好。李嘉诚公司注册资本才2元钱。”

贾裕光不愧为设局高手,他深谙创业小白好高骛远的虚荣心。

这时的工商注册采用注册资本认缴制。无数创业者不知道注册资本的实际含义和法律责任,将公司注册资本随便填写为五千万甚至过亿,缴纳日期填写到30年以后,认为这就万事大吉!

麦逸朗确实也是虚荣心膨胀,逆反心理作祟,他就是接受不了贾裕光讲的2元钱的公司,偏要将注册资本扩大。

此时的他也还没有掌握注册资本的法律含义,以为注册资本越大越能代表他的身份,巴不得将它填写成千万元以上,但是他又没那个胆量。

没想到他已经不知不觉地掉进了第一个陷阱。

成强将事先打印好的新菲斯《公司章程》递给麦逸朗审核:

公司名称新菲斯;

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甲方菲斯公司出资132万元,乙方裕光集团子公司裕光酒管公司出资68万元;利润分成按甲方20%、乙方80%比例;

执行董事任期1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营业期限1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公司章程是依法制定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它载明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特征。

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

若是麦逸朗自己注册公司,他按范本填写就可以了。

可是与裕光集团共同注册新公司,他格外小心,稍有不慎,必被套牢!

麦逸朗特意将这一版的《公司章程》征求菲斯法务刘司恒的意见。

他看后反应非常强烈:

“根据裕光版《公司章程》,监事任期长于执行董事,说明监事想在执行董事任期期满后有他控制新公司;

营业期限为1年,裕光集团根本没打算长期经营;并且当公司出事时,任何责任就会转移到股东个人身上来。

裕光集团坚持要占股34%,想确保它的话语权!”

刘司恒最后总结道:

“裕光真是太厉害了!”

麦逸朗听罢,又是出了一身冷汗。

刘司恒看到麦逸朗提心吊胆的样子,就给他支了一招。

麦逸朗听罢恍然大悟,向刘律师竖起大拇指。

“麦总,切记!天机不可泄露!”

经过多轮拉锯战与激烈的争吵,裕光集团终于同意将执行董事任期与监事任期同步,营业期限改为长期经营。

《公司章程》敲定,为注册新公司奠定了基础。

裕光集团利用《公司章程》处处设局的伎俩再一次被全面识破!

到目前为止,麦逸朗感觉还一路平安!

且慢!

挖坑专家裕光集团、设局大师贾裕光、裕光斗士成强,为什么在对小小的菲斯公司、创业小白麦逸朗一忍再忍,一让再让呢?

这是非常不合常理的事。

裕光人之所以能如此忍让,正应验了贾裕光的那句话:

“这算什么,好戏还在后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