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十二章 张小平强奸杀人案(1 / 2)重生之大V律师首页

胡清扬的别墅距离大智慧律师事务所其实很近,估计也就是十几分钟的路程。这也是当初胡清扬为什么要花费重金,买下这栋独立别墅的一个主要原因。

两人边走边谈,一路说说笑笑,很快便来到了大智慧律师事务所。

胡清扬一进办公室,果然看见办公桌上放着一份案卷。

他打开一看,正是昨天下午吴晓波说的那个案件。

案卷资料显示,当事人名叫张小平,男性,今年48岁,因被认定是15年前一起奸杀妇女案的凶手,被判无期徒刑。经过几次减刑,他入狱14年后于2018年1月份刑满释放。但出狱后,当事人一直上诉,坚称他不是凶手。

据破案报告记载:2003年8月6日上午9时许,SH市JS区警察接到群众报案称,一天前,辖区居民在一个下水道内发现一具女尸,发现时已高度腐烂,仅剩骨架。

警方想起二十多天前,附近的居民石建明曾向警方报案,其妻子王芳(化名)失踪。石建明在失踪报告中称,2003年7月10日,他的妻子外出购物,直至当晚10点,王芳仍未回家,他和邻居便开始四处找寻。

经家属辨认尸骨所穿衣物和血型比对后,警方认定死者就是时年31岁的王芳。

尸检报告显示,王芳的右眉弓部、鼻骨下、耻骨联合处骨质颜色变深,证明生前遭受过钝性损伤,但因尸体高度腐败,死因无法明确。

警方曾对JS区附近多位男性居民展开调查,但毫无结果。

一个很偶然的机会,在附近租房居住的33岁本地男青年张小平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

张小平租住的房屋距离尸体被发现处不远,警方在张小平住所的门框、门口砖墩、枕头和白色衬衣上均发现了可疑血迹。搜查中,警方还发现了多本淫秽书籍和写有女性名字的日记本。后来,这些都成为证据出现在本案数份判决中。

张小平的最初供词显示,他离家租房系因和家人因一些家庭琐事闹得不愉快,且当天是第一次到租住房屋居住。案发当晚,他从化工厂下班之后,和几个工友在一个露天广场的路灯下打牌,回到租房处已过晚上9点,看了一会儿书便直接睡下了。他说,警方发现的白衬衣是他以前不穿的旧衣服,已数月未洗,系他租房时专门从家里拿过来盖在被子上防止灰尘的。

警察于2003年9月21日出具的血痕检验鉴定书显示,门框及张小平白色衬衣上的血迹为AMN型,与王芳的毛发、骨骼血型相同,而张小平的血型为ON型。

2003年10月15日,警方将张小平正式刑拘。在案的唯一一份拘传通知书显示,张小平自2003年9月6日就被警方带走讯问,此后的40天内,警察共对其制作了13份笔录。

看到这里,胡清扬有点生气,因为警察在办案程序上已经违法了,因为这不符合刑法规定的“传唤、拘传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的规定。

胡清扬深吸一口气,继续认真审阅案卷。

据破案报告记载,在警方“反复地政策教育”和“摆事实、讲道理”等强大攻势下,张小平交代了奸杀王芳的全过程。2003年10月22日,张小平被办案警察以故意杀人和强奸罪执行逮捕。

但是,胡清扬在仔细审阅完全部案卷之后,立即发现了几个非常可疑之处。

第一,SH市Z级F院曾五次将该案退回补充侦查。

案卷资料显示,2003年11月底,SH市JC院将本案起诉至SH市中院,此后五年时间内,SH市Z级F院曾五次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